深圳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犯罪行为持续期间时效怎么算?

犯罪行为持续期间时效怎么算?

2025-10-17深圳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犯罪行为持续期间时效怎么算?

当一个犯罪行为是处于连续或者继续的状态下时,例如长期非法占用他人财物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如果按照最后一次行为结束的时间点来计算追诉时效,则更加合理也更符合立法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此类情形下,应当以犯罪行为完全停止之日作为时效起算点。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条:“前条规定以外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任何时候发现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地,针对持续性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追诉时效是否可以被放弃?

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的有效期限。在这一期限内,如果司法机关未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则过了该期限后,原则上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关于追诉时效是否可以被放弃的问题,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并没有明确规定追诉时效可以由当事人主动放弃。这是因为追诉时效的设立旨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之间的平衡,确保刑事案件能够及时得到处理的同时也考虑到长时间不处理案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追诉时效本质上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制度性安排,而不是个人可以选择放弃的权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存在连续或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时效应自该犯罪行为彻底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这不仅体现了法律对正义追求的原则,同时也确保了司法实践中能够更加准确地界定时效期限,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2025 深圳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