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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遭遇性骚扰谁负责?

2025-11-07深圳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公共场所遭遇性骚扰谁负责?

当个人在公共场所遭受性骚扰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实施性骚扰的行为人是直接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了对于违反公共安全管理行为的处罚措施,其中包括对性骚扰行为的处罚。如果公共场所管理者未能采取合理措施预防或制止此类事件发生,则可能被视为未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也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性骚扰案件诉讼时效期限多久呢?

性骚扰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可能会有所差异。一般情况下,性骚扰如果涉及到民事侵权行为,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若涉及刑事犯罪,则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公共场所遭遇性骚扰的情况下,受害者应积极寻求法律帮助,同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骚扰者将面临法律责任;而公共场所管理者若存在过失,则亦需承担相应责任。这体现了我国法律体系对于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特别是妇女儿童权益的高度关注与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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