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金数额如何确定合适?
2025-11-28深圳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保释金数额如何确定合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保释(取保候审)以及保释金数额的确定原则有着明确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需要综合考虑案件性质、情节轻重等因素;而在具体设定保释金数额时,则应遵循“合理”与“必要”的基本原则,既要考虑到能够确保犯罪嫌疑人按时出庭参与诉讼活动,又要防止因设置过高而给当事人带来过大的经济压力。此外,还应该注意到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可能影响到实际执行标准的具体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拒绝支付保释金会面临什么后果?
拒绝支付保释金(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更准确的说法是“保证金”)的行为通常发生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如果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拒绝缴纳保证金,则可能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而需要继续羁押等待审判。但是,并非所有案件都适用取保候审制度,是否允许取保候审以及具体条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取保候审的具体情形之一就是交纳保证金。如果拒绝交纳,则自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要求之一,可能会导致上述不利后果。但此条未直接列出,而是通过实践中的操作来体现。
关于保释金数额如何确定合适这一问题,关键在于平衡好法律效果与社会公平正义之间的关系。实践中,办案机关需结合具体情况灵活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既能够有效地实现法律目的,又不损害公民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