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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过程中权利有哪些?

2026-02-22深圳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刑事诉讼过程中权利有哪些?

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为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公民基本人权,规定了一系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具体权利。主要包括:

获得辩护的权利:从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了解案件情况的权利:有权了解指控自己的犯罪事实及其证据。

申请回避的权利:当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时,可以申请他们回避。

最后陈述的权利:在法庭审理结束前,有权作最后陈述。

上诉权: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在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可以作最后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体怎样操作?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中国刑事司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旨在通过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接受相应的处罚建议,从而简化诉讼程序,节约司法资源,同时给予悔过自新的机会。根据这一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自愿认罪并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则法院在审理时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制度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刑事案件,但涉及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特定情形除外。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通过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系列权利,有效地保障了其合法权益,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人权保护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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