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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扭送时需出示哪些证件?

2026-09-28深圳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公安机关扭送时需出示哪些证件?

1. “扭送”的法律性质与主体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扭送”是指任何公民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立即强制送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的行为。扭送的主体是普通公民,而非公安机关。公民在实施扭送时,法律并未规定必须出示特定证件,但为了便于后续调查和避免误会,建议保持冷静并配合警方核实身份。

2. 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

当公民将嫌疑人扭送至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主动介入处置此类情况时,现场处置的民警属于执行公务。根据《人民警察法》及相关程序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如果涉及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还必须出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或《逮捕证》等法律文书。仅凭口头命令而无证件和文书支持的限制人身自由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紧急情形下先行拘留除外,但也需随后补办手续并出示证件)。

3. 区分“盘查”与“扭送”

在实践中,有时公众会将警察的“当场盘问、检查”误认为是“扭送”。警察在进行当场盘问、检查时,必须出示人民警察证。如果警察发现嫌疑重大,需要带离现场进一步讯问,这属于继续盘问或传唤,同样需要出示证件并可能出具《传唤证》。

【引用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任何公民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二条

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

警方接收扭送人员后如何处理?

公民将犯罪嫌疑人扭送至公安机关,属于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也是协助司法机关打击犯罪的重要方式。警方在接收被扭送人员后,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处理,核心流程包括即时受理、初步审查、采取强制措施或释放、以及后续的案件管辖处理。

公安机关对于任何公民的扭送行为都应当立即接受,不得推诿。接收后,民警需立即对被扭送人员进行人身安全检查,防止其携带危险物品或自残,并制作详细的《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或《接报记录》,记录扭送人、被扭送人的基本信息及扭送原因。

警方需迅速进行初步审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经审查认为被扭送人涉嫌犯罪且符合拘留条件(如正在实行犯罪、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刑事拘留手续,出具《拘留证》,并将嫌疑人羁押于看守所。若不符合拘留条件,但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可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如果经过初步审查,发现被扭送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被扭送人,并发给释放证明。同时,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通知扭送人。整个过程中,警方必须保障被扭送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刑讯逼供或非法拘禁。

【引用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人自首后,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法律上不存在“公安机关扭送”的概念,扭送是公民的权利。若您在现场遇到警察执法,有权要求对方出示人民警察证;若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警察还应出示《拘留证》或《逮捕证》等相应法律文书。如遇执法人员未出示证件且行为可疑,建议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记录警号、执法过程,并通过110或督察渠道进行核实与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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